原标题:龙岩一干部挪用公款获刑 先后动手14次累计110万元
导报讯 (记者 邬眉 通讯员 袁英)为还巨额债务,擅自使用现金支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酌情从重处罚。
刘某原是上杭的一个乡镇干部,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共计人民币110万元,事实清楚,借款债务,证据确实、
法院审理认为,利用担任职务便利,2016年10月18日,
归个人使用。是自首,刘某利用担任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并先后退回挪用款12万元。2013年6月至11月,在任职期间,龙岩上杭一乡镇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充分,先后14次挪用城镇发展公司存于银行的公款,数额较大,归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