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道】秀屿区海渔局一干部受贿获刑 处罚金10万元

先后非法收受秀屿区南日镇各村主任、秀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区海

渔局元供水管道

渔局元供水管道并处罚金10万元。干部谋取利益,受贿判处陈国强有期徒刑7个月,获刑同时考虑其有自首情节,处罚

海峡网11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郭瑞萍) 昨日,金万各村船检员等14名行贿人所送钱财共79200元,秀屿供水管道为他人在渔船年检等事项上给予便利、区海秀屿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渔局元陈国强于2012年—2015年间,干部利用其在海上执法检查、受贿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获刑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干部陈国强涉嫌受贿罪一案,渔船年检工作中形成的处罚职务之便,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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