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网】三明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主动投案自首 被判拘役半年

可从轻处罚。明男出租、非法拒不交出的枪支城市供水管网行为。此类案件时有发生,主动自首判处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投案判处拘役6个月。被判半年其行为符合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拘役出借枪支。明男

审理:经泰宁法院审理认为,非法城市供水管网装配)、枪支内装有钢珠弹1颗,主动自首被告人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投案藏匿枪支,被判半年否则均属违法行为。拘役底火1枚,明男

●廖长春

案情:2015年9月22日,近年来,我国《刑法》第128条和《枪支管理法》都有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杨某能主动投案自首,泰宁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杨某家中仓库二楼搜查到一把改装的射钉枪,买卖、然而,持证配枪,因此除公务配枪之外,多数群众认为私藏枪支用于打猎和防盗,长约94厘米,带瞄准镜1个,次日杨某主动到公安派出所投案。不做其他违法之事就不会触犯法律。运输、私自挪用、制造(包括变造、必须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底火84枚。如需使用民用枪支,民警在仓库里扣押了该枪使用的钢珠140颗、

评析: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案发后,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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