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村民出租承包属无权处分,无林却私下与人订立了长达45年之久的地使林地承包合同书。陈某某向雷某某等6人承包坐落于某乡镇某村林地约431亩用于植树造林,用权原告雷某某等6人未取得涉案林地的林地使用权,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主张与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签订的法院《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的诉讼请求,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55年12月30日止,
原标题:村民无林地使用权证将林地出租 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书无效
海峡网9月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巧素) 村民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双方签订合同后,据此,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年的承包金为8620元,于签订合同时付清,经霞浦县法院审理,判决双方于2010年12月30日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这份林地承包合同书被判无效。因雷某某等人至今未能取得以上发包林地的使用权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
当日双方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雷某某等人有权收回林地及地面物,不具有林地发包的主体资格,据介绍,
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