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被告人卓某有悔罪表现,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经审理查明,均可认定为枪支。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家中还有残疾的妻子和六个子女,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请求从轻处罚。被告系三级肢体残疾人,非法持有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并能正常击发的枪支2支,缓刑三年六个月。
受县检察院委托,古田县司法局对卓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报告,被告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1月21日,卓某长期非法持鸟铳,
日前,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且系三级肢体残疾人,非法持有的2支鸟铳予以没收,古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缓刑三年六个月,家庭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