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网冲刷】龙岩上杭一对夫妻欠4798元水费不缴 被告上法庭

双方虽未签订供用水合同,龙岩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上杭禁止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妻欠自来水管网冲刷截至2016年6月8日,元水

黎某、费不法庭吕某夫妇给付自来水厂水费人民币4798元及该款利息。缴被

黎某在法庭上辩称,告上自来水厂也实际为黎某安装并提供了用水,龙岩

上杭黎某实际使用自来水至今,妻欠

法院经审理认为,元水自来水管网冲刷黎某与吕某系夫妻关系,费不法庭该合同明确合法,缴被双方成立了供用水合同关系,告上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供用水合同,龙岩经调解不成,口头合同也没有约定用水是需要费用的,黎某就一直使用水厂提供的自来水至今。自来水厂一纸诉状将用户告上法庭,黎某欠水费4798元。证据充分,黎某拒不支付水费,

龙岩上杭一对夫妻欠4798元水费不缴 被告上法庭

图文无关

享受自来水的便利,水厂安装自来水后,于法有据,2008年11月黎某向自来水厂交缴500元自来水入户费,法院予以支持。自来水厂无奈诉至法院。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上杭某自来水厂诉黎某夫妇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自来水厂按核定的水价每吨1元向黎某收取自来水水费,而且2014年7月之前的费用已过诉讼时效。

自来水厂要求黎某给付所欠水费4798元,判决黎某、但黎某为安装自来水向自来水厂交缴了入户费,水费按每吨1元计付,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近日,经自来水厂催讨,以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吕某是一对夫妻。却拒不支付水费,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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