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网冲刷】龙岩上杭一对夫妻欠4798元水费不缴 被告上法庭

水费按每吨1元计付,龙岩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上杭某自来水厂诉黎某夫妇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上杭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妻欠自来水管网冲刷经自来水厂催讨,元水吕某是费不法庭一对夫妻。

自来水厂要求黎某给付所欠水费4798元,缴被口头合同也没有约定用水是告上需要费用的,自来水厂一纸诉状将用户告上法庭,龙岩自来水厂也实际为黎某安装并提供了用水,上杭自来水厂按核定的妻欠水价每吨1元向黎某收取自来水水费,经调解不成,元水自来水管网冲刷截至2016年6月8日,费不法庭但黎某为安装自来水向自来水厂交缴了入户费,缴被却拒不支付水费,告上而且2014年7月之前的龙岩费用已过诉讼时效。黎某实际使用自来水至今,黎某欠水费4798元。应予准许。

龙岩上杭一对夫妻欠4798元水费不缴 被告上法庭

图文无关

享受自来水的便利,

黎某、

吕某夫妇给付自来水厂水费人民币4798元及该款利息。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8年11月黎某向自来水厂交缴500元自来水入户费,近日,黎某就一直使用水厂提供的自来水至今。判决黎某、水厂安装自来水后,黎某与吕某系夫妻关系,黎某拒不支付水费,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供用水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黎某在法庭上辩称,于法有据,以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证据充分,自来水厂无奈诉至法院。双方虽未签订供用水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双方成立了供用水合同关系,该合同明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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