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建工解化纠纷
被告刘某将建设工程承包给原告徐某施工,为查明案件事实,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核算,审理周期长。
编辑:李西明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工程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工程价款核算并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诉讼成本高、但考虑到鉴定程序耗时长、发现双方因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对工程价款争议较大。通过查阅卷宗资料,原告遂起诉至法院,双方因工程款问题发生争议,费用高,被告当场履行全部款项。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常见类型之一,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并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后一直未补签施工合同。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