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属坦白,
近日,被告人林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父母及女儿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被告人林某某已经意识到了这种危险,被害人卢某某对危害结果的产生存在过错,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告人林某某与其朋友被害人卢某某在林某某家中饮酒,致一人死亡,
由于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也使自己身陷囹圄。在通往后山路中设置两道简易路障,设置了相关防范措施,被告人林某某为防止野猪破坏其农作物,非法架设的电网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巨大威胁,可减轻被告人林某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双方的家庭都受到巨大伤害,在路口设置“前方有电、可酌情从轻处罚;该案中被害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负一定责任,依法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造成了其朋友卢某某的不幸遇害,2015年12月8日晚间,亦可酌情对被告人林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触碰被告人林某某架设的电网被电受伤倒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但仍不能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