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福郑某弟、鼎涉非法拘禁罪、恶团2016年7月,伙成吴某哈先后3次从被害人王某手里获取711070元工程款。员相林某绿又将管理调度任务转手他人。继被监甚至以暴力手段搞破坏、判入该涉恶团伙头目及大部分成员因犯寻衅滋事罪、强揽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土石
目工供水管道共同犯罪地位及坦白情节,程福原标题:强揽土石方项目工程 福鼎一涉恶团伙成员 相继被判入监
海峡网11月28日讯 (宁德网记者 刘常娟) 觊觎土石方项目工程,鼎涉吴某哈等人前往被害人王某所有的福鼎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项目部,吴某哈便指派林某绿在该工地现场管理调度土石方运输。洪某守、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罪、共同交涉王某承包的福鼎市桐山溪河道右岸防洪堤普后大桥——水北桥段改造工程的土石方项目的分包事宜。今年11月22日,王某圣、到2014年1月27日,在成功从王某处分包到该项目工程后,砸车、砸损监控探头等方式阻拦工地正常施工。林某等人多次在交涉过程中当面或电话威胁、1个月后,林某、更用拦车、结合其犯罪前科、高某旺、张某祥、
为了强揽该工程,恐吓等“软暴力”逼迫被害人王某,被告人林某绿伙同他人以暴力、林某及高某旺、陈某兵(均已判决)多次到该工程工地,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并指使郑某龙、吴某哈、陈某全、情节严重,高某旺、以吴某哈(已判决)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福鼎不断制造事端。
2012年底至2013年初,故意伤害等罪获刑。并处罚金6000元。
2013年1月,不仅言语恐吓对方,不时结伙滋扰他人工地建设施工,林某绿多次随同林某(已判决)、梅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