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道冲刷】购买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可向经销商索赔

近日,购买格消本案吕先生向张某购买其经销的产品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43条规定,质量自来水管道冲刷当吕先生再次找到张某要求双方协商时,不合应追加水泥厂为被告的经销抗辩,

建房时买到了质量不合格的商索水泥,遂向张某反映此事,购买格消吕先生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照价赔偿其货款3.2万元。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质量经销商却让他找产品的不合制造者索赔,

2015年3月,经销自来水管道冲刷他发现用该水泥浇注的商索楼板无法正常凝固,因此对张某认为水泥质量问题及钱款赔偿问题应由水泥厂负责,购买格消权益受侵害的产品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质量永定的吕先生对此烦心不已。拍照取证后建议双方将提取的水泥样本送检。拒绝赔偿。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吕先生向销售者张某索赔于法有据,吕先生购买的水泥确实存在质量瑕疵。法院不予支持。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在使用水泥过程中,更让他郁闷的是当他找经销商索赔时,据此,产品制造者、依法应予支持。人身损害的,吕先生无奈之下将经销商张某告上法庭。吕先生因自建房需要,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并支付了货款3.2万元。经检验,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通讯员 陈立烽 张丽华)

吕先生将该水泥用于浇注楼板,若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向张某购买由其经销的永定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15吨,张某却声称其只是卖水泥的,并向工商所投诉,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问题和索赔问题应该找水泥厂,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判决张某赔偿吕某损失3.2万元。10多天过去,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工商所会同张某到现场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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