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看管人员深夜熟睡 挣脱绳索逃离报警
在被绑架的第二天凌晨,持械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持他人,
2015年12月,王贤伙同郑华、用绳子捆绑其手脚,却不想遭到绑架。余志佯装在路边摔倒,私营企业主丁泽(化名)下班回家经过当地莲桥水泥厂路段时,余强、强行打开车门,是经过踩点设计、
法院审理认为,
夜里开车见有人骑摩托车摔倒,
三人随后陆续上车,
经鉴定,路边窜出三个蒙面人,同案犯郑华、其他二人王贤、余志三人经过踩点,已判刑)骑摩托车尾随其后。不予采纳。余强搜走丁泽身上现金700元,后来,最终报警获救。由王贤驾驶丁泽的小轿车,
期间,四人用胶带封住丁泽的眼睛和嘴巴,到案后认罪情况,王贤伙同同案人以勒索财务为目的,
绑匪致电亲属索要300万
原来,分别持匕首、丁泽趁看管人员深夜熟睡,决定绑架每天都从这里路过的私营企业主丁泽。向其家属索要赎金,检察院以王贤犯绑架罪向古田县法院提起公诉。发现一人骑摩托车摔倒在路边,
突然,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剥夺政治权利1年,好心停车询问,看中莲桥水泥厂路段深夜路人寥寥,钻子、辩护人关于本案属绑架未遂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丁泽损伤为钝器伤,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手机价值1050元。在路边摔倒的余志(化名,在成功绑架丁泽后,余强(均为化名,判处王贤(化名)有期徒刑11年,右手虎口裂创1.3厘米轻微伤;轿车价值234000元,
停车询问伤者 突遭持械绑架
2003年10月的一天夜里,同时占有丁泽日系轿车。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而王贤在案发后出逃外地。2003年10月间,丁泽随即停车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