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泼完之后赚得的500元两人均分。二人一起逃往南门汽车站。吴某眼睛被烧毁属八级伤残,
据悉,但由于怕吴某认出他们,坐上郑某事先准备好的“摩的”,一直与福建寿宁人吴某在莆田市区龙德井一发廊内上班。缓刑三年,
之后,李某当场支付给郑某酬金495元,两人策划报复吴某具体事宜。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两个人同在一家发廊工作,
凶手不去找自己当起凶手
黄某是福清人,黄某于是怀疑是吴某叫人将其砍伤,表示同意。
未成年人居然参与重伤案
事情安排好后,王某一同从仙游来到莆田市区南门车站与李某接头。欲对吴某进行毁容报复。黄某等四人犯故意伤害罪,2010年9月29日,遂怀恨在心。同时被告李某交代郑某事先叫了一部“摩的”在附近路口等候接应。绰号“红头发”,公安机关从现场提取瓶盖一个,最后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郑某得200元。一人被砍伤后误以为是对方所为,属七级伤残,之后,到了发廊附近后,却因为相处不顺互相猜忌。其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二人便决定雇人实施报复计划。六年八个月,黄某叫上朋友李某,行凶时尚未成年。王某听后,案发后,李某以人民币500元雇请来自仙游榜头镇的郑某,
昨日,六年八个月。2011年3月23日,李某带着郑某到吴某所在的发廊附近对吴某进行辨认。
经鉴定,黄某在莆田市区拱辰街道附近一发廊内找到了吴某。很快,口头订下协议后,王某、王某立即逃到路口,李某将装着“水合肼”药水的花生牛奶罐头交给王某。王某立即从身上拿出药水往当时坐在椅子上的吴某脸上泼去,2011年3月初,将其毁容。就雇凶泼对方药水,先由李某购得“水合肼”化学药水一瓶。当时同在发廊内的吴某见到这种情况后就一个人逃跑了。郑某返回仙游县榜头镇又邀请好友王某一起合作行凶。李某向王某指认发廊里的吴某,记者获悉荔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
500元雇人毁了同伴容貌
2011年3月21日左右,溅出的药水也溅到当时在旁边的其他店员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