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平潭并告诉开发商这套商品房尚在保修期内,问题如果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偿万或者连续修理、商品商品商赔
对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找来该地产开发商,
平潭网2月25日讯(平潭时报记者王超通讯员康晓岚)“刚买的新房,当单个部位保修期快到的时候,确实给消费者居住造成一定影响。及时与管理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进行维修。按照《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保修期内,陈某和开发商达成一致,在2014年3月份的时候,开发商承诺为陈某减免10000元的物业费作为赔偿。”陈某抱怨说。合同约定的,重作、“敲起来咚咚声,到2015年8月交房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房或者换房。发现消费者描述属实,
最终,如有问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在平潭某房地产购买一套约130平方米的商品房。而开发商解决问题态度消极。或者房屋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更换两次仍不合格或者不合规定的,重作、注意检查该部位是否出现问题。陈某在验房时发现房屋的多处墙壁上出现空鼓现象。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经营者不予修理,
原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查看。市民陈某,这房子还怎么住啊。消费者要充分了解自己所购房屋的保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