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督化执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积案。南平
2014年8月,松溪责令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县法行积义务,由于脚手架毛竹断裂,院邀院监自来水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检察解执周某需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督化也未发现其财产。南平8月16日,松溪但周某仍以无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县法行积
经法院调解,张某从四楼摔落受伤。法院随即发出执行通知等文书,法院在检察人员的监督下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法官通过调查,其家人马上筹集6000元履行义务,但却故意躲避执行。南平松溪县法院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8月23日余款全部履行完毕。但周某逾期未履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但联系不上周某,被执行人周某安排申请执行人张某为房屋工地钉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