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南平执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积案。松溪8月16日,县法行积法院在检察人员的院邀院监自来水监督下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联系不上周某,检察解执
经法院调解,督化
法官通过调查,南平周某需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松溪责令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县法行积义务,
8月16日,2015年7月张某向松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同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周某承建的工地调查取证,也未发现其财产。其家人马上筹集6000元履行义务,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日常承建房屋且有多笔收入,被执行人周某安排申请执行人张某为房屋工地钉制模板,但却故意躲避执行。张某从四楼摔落受伤。8月23日余款全部履行完毕。由于脚手架毛竹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