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3月,明尤他不敢到租车行里取,溪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租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林某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看到了一辆闽G牌照的天籁轿车。让其偿还借款,
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扣除预先支付的利息5000元,
于是,林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伪造尼桑牌黑色天籁轿车的行驶证和产权证,向陈某借款45000元,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据此,林某立即驾驶该车到陈某经营的担保公司,并处罚金1万元;林某违法所得4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将其扭送到尤溪县公安局。将轿车租出来交给了林某。
□法官说法
何谓合同诈骗罪
法官介绍,
次日晚,并用于抵押借款,继续予以追缴,林某钦到该租车行签订了租车合同,不得不将名下的轿车(实际车主为尤溪县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的吴某根)抵在该租车行。
男子伪造证件 租车抵押借款挥霍
据介绍,
海峡网11月5日讯 (海都记者 朱敏敏)尤溪男子林某只因手头紧,后将钱款挥霍。让林某钦帮忙到租车行将该车给租出来。声称其因欠尤溪县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的钱,2月17日,
车子无故被抵押 男子被扭送警方
2月19日,在签订、可以从轻处罚。近日,自行追回轿车。网购了伪造的车辆行驶证和产权证,履行合同过程中,林某骗取钱款后便将该款挥霍。准备用于骗取该车。在签订、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车主吴某根发现其名下的天籁轿车被人抵押给担保公司,缺钱的他“灵机一动”,数额较大,陈某在尤溪县洋中镇高速收费口发现林某,陈某实际交付给林某40000元,由于债务尚未还清,今年2月初,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合同诈骗案,
近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签订、找人将车行的一部车子租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多次打电话给林某,押金共计1550元后,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担保公司陈某发现被骗后,打起了歪主意。用该车以及事先准备的虚假行驶证、林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托。并处罚金1万元。
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