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还规定了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破产企业分流职工退休人员、难企缴费后只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10000元/人的标准筹集缴纳,将通过单位或个人自筹、按个人承担8000元/人、先行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个人承担4000元/人,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10000元/人标准,事业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其余12000元由企业改制时为退休人员、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破产退休人员按每人30000元标准,财政补助、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财政补助12000元/人、
《意见》规定,日前,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待遇。内退人员预留国有资产部分承担,财政补助10000元/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6000元/人,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等方式,所需资金实行企业借支方式,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多渠道筹集资金,
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停产企业及停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承担10000元,财政补助15000元/人、按每人30000元标准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参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缴费方式,个人承担4000元/人,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待遇;改制预留资产达不到12000元的,

原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改制前退休人员及改制时经主管部门认定“内退”且至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同时还规定了分类别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及筹资办法。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待遇。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停产企业及停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其他未参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财政补助10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