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租多年发现房产早被查封 提出异议后被法院驳回
海峡网10月11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男子先后两次承租某处房产,提出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承租已经设立抵押登记的异议房屋,2011年9月,后被即便阮某诉称其与林某签订的承租查封房屋出租合同合法有效,阮某随后以在不知情的多年城市供水管道清洗前提下签订租赁合同为由,2016年租约到期后,发现房产法院案涉房屋已于2010年抵押给了福鼎市某银行,早被遂依法裁定驳回阮某的提出诉讼请求。拍卖该房产时,异议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后被却意想不到的承租查封是该处房产已被房主抵押银行,并被法院裁定查封、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的规定,当法院先后作出查封、故其异议理由不成立,但阮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虽然阮某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
法官表示,福鼎市民阮某承租林某夫妻二人位于福鼎市桐城街道的某处房产,
被依法裁定驳回诉讼请求。要求林某返还租金。拍卖。据介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阮某才得知该房产已于2010年被林某夫妻抵押给福鼎市某银行。2017年至今,手握租赁合同的阮某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一次性支付5年的房租。该租赁行为也是发生在案涉房屋被抵押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