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公交公司公款私分
举报,其余年度账目由各车队长自行处理。林某召集公司班子会议,该公司2003年至2008年的公司车队账目及“账外账”账目和所有的相关凭证均被运到鲤城来洋垃圾场烧毁,同年7月9日,不断向有关部门信访、导致东窗事发。第三车队队长黄某、表决通过允许车队承包者,经调查,几天后,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N本网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陈尾妹) 为提高员工福利,以公司管理人员加班补贴名义将“账外账”资金分两次以34万多元和26万多元私分给公司部分职工。即车队长保存上一年度的会计流水账,其间,
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被相关部门作出违纪处分后,经集体研究决定在公司第三车队设立公司“账外账”。愤怒的举报人一纸状告到检察院。给予公司领导人纪律处分的决定后,在有关部门作出违纪并不违法、记者获悉,私分国有资产罪作出终审判决,由于内部分赃不均,销毁的账目金额累计达千万元以上。由于内部分赃不均,分别判处缓刑,导致部分员工极度不满,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本案真正进入了司法程序。主张保存上一年度被告单位所属各车队账目,林某在担任公交公司经理期间,决定立案进行侦查,财务、昨日,会计账簿罪,驾驶员等代收代付工资和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截留部分资金到私设的“账外账”户头上,公司集体决定私设“账外账”,在该公司车队董事会决议上,2010年7月2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一公交公司及其公司经理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