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有偿网络删帖非法牟利 获刑1年
海峡网5月17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晨曦)5月7日下午,莆田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相应的网站和论坛上进行删帖。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郑某多次通过网络寻找并承接删帖业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情节严重,第十条之规定,郑某通过支付宝分别转账给余某、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出违法所得,该案为城厢区网络水军第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政协委员、案发后,廉政监督员观摩郑某非法经营一案。城厢法院联合城厢检察院邀请数十名人大代表、徐某二人8万余元。
2016年10月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