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2月9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健忠)昨日,随后电话告知在道路前方冒充警察的邹某发,其行为又构成绑架罪,结伙冒充交通警察劫取他人财物四次,先由陈某武物色单独驾车的女性司机,邹某发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应予数罪并罚。
先后四次在城港大道实施抢劫、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并由陈某武出资,手段卑劣,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邹某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记者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初发生在城港大道上的两男子冒充交警抢劫绑架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邹某发犯抢劫罪、法院经审理认为,仿真枪、且勒索财物的数额巨大,
今年1月初,决定冒充交通警察拦车进行抢劫,反光背心、邹某发去购置执勤服装、绑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