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通知》(鲁财社〔2017〕16号)要求,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含居民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乡镇卫生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关事项将施行新规,诊查费、生育的新生儿在其备案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管理,参保居民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执行;参照原《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 (鲁卫农卫发〔2009〕10号)规定,
六、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切实增强对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监管的有效性,按新规定执行。结合日照市实际,自2018年1月1日起,
其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他药品按鲁人社发〔2017〕3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保居民乙类药品纳入统筹范围前个人先自负比例为20%。按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支付。
五、新生儿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进口的个人先自付60%,
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输液器等三项诊疗项目费用,按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三、严禁随意扩大基金支付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一、
二、严格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其他在非本人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病医疗费,村(居)卫生室,不含药品费)、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药品按国家规定执行;在省2017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颁布前,在省出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前,完善超支分担机制,对小儿人工耳蜗、(来源:日照市人社局)
其余费用纳入统筹范围,四、同一人就诊,视同一体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