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古田钟某某的证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
同年2月28日,驾撞自来水管网冲洗钟某某酒后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伤行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人第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沿凤珠路行驶,次入造成朱某某受伤、宁德男无属醉酒驾车。并处罚金5000元。至凤珠路192号门前路段,钟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传唤,其酒后乙醇含量达200㎎/100ml以上,并取得谅解。系自首,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碰撞行人朱某某,依法可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有犯罪前科,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据介绍,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钟某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据介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案发后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