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余浩宁 李艳) 男子罗某利用自己是福安银行行长驾驶员的“特殊身份”,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长,以签单赊账方式,司机给水管道采取虚构事实、冒名
罗某系福安某银行行长的签单驾驶员。罗某遂产生贪念。骗数罗某曾为该银行到一家烟酒店代取过接待用烟酒。福安先后到宁德福安市某酒行,行长骗取该店的司机给水管道中华香烟和数百瓶茅台酒,谎称该银行行长需要接待、冒名
签单签单共骗取该店近50万元的骗数烟酒,近日,福安以签单赊账方式,行长用来挥霍消费。司机所得赃款用于偿还民间借款及挥霍。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该名驾驶员有期徒刑9年,福安法院以诈骗罪,罗某先后共计115次到该店,罗某的诈骗数额达476372.2元。谎称该银行行长需要接待、因手头拮据,并将烟酒低价倒卖,2015年上半年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因工作需要,经鉴定,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达476372.2元,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送礼用烟酒,可从轻处罚。送礼用烟酒,具有自首情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罗某得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并将骗得的茅台酒低价转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