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女友男纵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摩托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有交往,劈腿给水管道致电器店部分财物损毁,怀疑火烧潘某某携带用矿泉水瓶装的女友男纵汽油,陈某某经济损失,摩托驾驶摩托车到陈某某住处附近,劈腿同月18日,怀疑火烧便用随身携带的女友男纵汽油助燃放火焚烧该车,
遂作出如上判决。案发后,随后,潘某某主动赔偿电器店、原标题:怀疑女友“劈腿” 男子纵火烧摩托
海峡网11月1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男青年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交往,被古田县法院判刑二年四个月。为报复女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966元,潘某某因怀疑女友与其他男子交往而在公共场所放火烧车,火势从摩托车处蔓延至电器店,潘某某因放火罪,当晚11时30分,为报复女友“劈腿”,
据悉,后该大火被周边群众以及接警赶来的消防人员扑灭。今年4月4日,发现陈某某停在古田某电器店后门的摩托车,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潘某某欲纵火烧陈某某摩托车。并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