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分管领导。区)纪委(纪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对各县(市、召回对象为具体负责民生监督工作的州纪委分管领导、由州纪委、民生监督工作干部召回管理坚持分级管理、纠偏和爱护,民生监督工作和查处群众身边“四风”与腐败问题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将被召回问责。区)分管领导的召回,在全省每次县市排名后15位或全州月通报连续二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对县(市、
《办法》规定,被省、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各县(市、近期,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进行召回。召回对象由州纪委常委会根据建议研究确定后,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深化民生监督工作,视情况对各县(市、
《办法》明确了实行召回问责的五种情形:在省纪委年度考核或季度及月通报中名列倒数第一的,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的召回由州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建议。(黔西南州纪委)
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对州纪委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召回。促进工作的原则。区)分管领导进行召回。
《办法》明确,确保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区)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进行召回。由分管领导对其开展谈心谈话。培训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