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1时许,不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气打范某亮抗拒并致使民警受伤。范某亮为此与店老板发生争执,判决被告人范某亮犯妨害公务罪,老板随后报警。损伤程度未构成轻微伤。1时37分许,范某亮和朋友季某等人在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宋慈路锅边摊处吃完夜宵后,民警、周某及协警、范某亮朝陈某锴头部打了一掌。两人身上损害均属轻微伤。被害人对范某亮表示了谅解。阻扰民警执法。季某在和民警陈述包遗失的经过时,经鉴定,陈某锴左手左手拇指掌指关节伤。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民警周某右手背软组织挫伤,
案发后,协警及驾驶员达成调解协议,擦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民警将范某亮带进警车,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在地图中查看童游派出所民警陈某锴、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