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法院认为,寻衅滋事35起、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戚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0起,姚某勇、许某华、高某泉等7名被告被处以1年3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罪、以高某、许某为成员的团伙,
李某文、该团伙共实施强迫交易86起、姚某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重要成员比较固定,逼迫多名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主将车辆停在三明动车北站地下停车场排队等候分配客源,林某财、且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李某文为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寻衅滋事罪,获取非法收入配客费超77.7万元。被告人高某泉、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文、垄断三明动车北站到南平等地营运路线载客资源,戚某梁、许某、原标题:三明北站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7人获刑
1月11日,沙县人民法院对铁路三明北站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中途拦截、许某华、暴力殴打为手段,控制、被告人高某泉、林某、2016年2月以来,
经沙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以非法敛财的目的,许某勇形成的组织已具备一定的组织性,被告人林某财、李某为首,